期货公司与居间人是委托代理关系,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的正式员工,而是独立承担基于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机构或自然人。期货公司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期货公司对居间人的行为完全免责。根据相关法规,期货公司需要对居间人进行管理,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如果期货公司未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投资者因居间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期货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期货市场中的“喊单”行为通常指投资咨询或投资建议行为。根据《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规定,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取得相应资格,而未经监管批准获得相应资格的期货公司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特定人提供期货交易建议。因此,居间人的“喊单”行为若违反了这一规定,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总之,期货公司在认可居间人喊单的同时,必须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居间人的管理和监督。投资者在期货开户过程中也应提高警惕性,学会识别居间人的身份和资质,避免因误信喊单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